跨境融资

跨境直贷业务新模式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6期 作者:潘颖 编辑:韩英彤
商业银行可以在原有“全口径”模式下,结合自身银行特点和客户需求,更好地为客户设计不同模式的跨境融资新模式,以更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及后续陆续出台的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外债主体范围逐步扩展,外债额度不断扩大,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也在逐步提升。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有利于境内企业利用境内外、离在岸市场拓宽企业资金来源,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银行的跨境直贷(有些银行也称为“内保直贷塘海外直贷”等)业务因此得到迅速发展。跨境直贷较为普遍的操作模式为: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担保向境外银行或中资行的海外分行或离岸中心(下称“合作行”)举借外债,即由境内银行向合作行开立融资性保函作为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及后续陆续出台的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外债主体范围逐步扩展,外债额度不断扩大,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也在逐步提升。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有利于境内企业利用境内外、离在岸市场拓宽企业资金来源,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银行的跨境直贷(有些银行也称为“内保直贷塘海外直贷”等)业务因此得到迅速发展。跨境直贷较为普遍的操作模式为: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担保向境外银行或中资行的海外分行或离岸中心(下称“合作行”)举借外债,即由境内银行向合作行开立融资性保函作为担保,由合作行直接将融资款发放至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并结汇使用(如需)。除这一操作模式以外,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还有一些其他情况,笔者将通过业务中遇到的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具体业务中的客户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商业银行后期推广跨境直贷业务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案例分析

案例1:转开保函+跨境直贷模式

一些城商行或农商行在服务本地优质客户时在资金定价和规模上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由于存款来源有限,资金成本高,因此给予客户的融资价格较高;另一方面,受限于监管的表内投放金额,给予客户的投放额度相对有限。针对这一情况,一些有国际业务资质的城商行或农商行积极探索通过表外业务来实现业务投放,跨境直贷就是很好的解决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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