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私募基金监管新规解读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0期
作者:
编辑:白琳
私募基金监管新规的出台,对遏制私募风险乱象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私募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的功能作用。
2020年9月11日,证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新规”),对基金名称、投资者权益保护、禁止性投资行为等进行了规范,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此次私募基金新规聚焦哪些领域?市场对新规又有什么反馈与建议?
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历程
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及地方基金行业协会。截至2020年7月底, 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万家,备案私募基金超过8.8万只, 管理基金规模高达14.96万亿元。
然而回顾私募监管历程,从2013年至今才经历了短短7年时间。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将私募基金纳入其管理范围,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正式承认;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私募办法》),私募行业监管由此进一步迈上正轨;2016年被誉为“私募监管元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继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合同指引等加以细化规范,为私募行业的自律管理与备案登记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