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银行系电商发展之路
互联网时代,无处不在的电商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行为模式。借助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媒体兴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短短五年内就在我国建立起了全球最大和最先进的移动支付市场,几乎覆盖了B2C零售业务的方方面面,进而又搅动了B2B对公业务。拥有支付牌照的电商平台更是如虎添翼,成为普惠金融的生力军。面对电商支付机构的强势崛起,各大银行也在积极谋新谋变,主动适应互联网的多元化变革。银行系电商平台的出现,正是这一系列变革的产物之一。经历了这几年发展之后,银行电商的经营业绩如何,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值得我们回顾和思考。
电商平台网上逐鹿
在以淘宝、京东为首的几大巨头摧枯拉朽般的推动下,本着平台为先、流量为王的理念,各大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然而在高歌猛进的同时,各大平台也迎来了重重考验。这些考验,对于传统电商来说,或许是山重水复的障碍,而对于新进的银行电商来说,未尝不是柳暗花明的机遇。
首先是支付清算的限制。根据人民银行在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只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开展资金支付结算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在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之前所从事的支付业务均属于架空监管的二次清算。由于支付牌照难以申请,许多电商平台在为众多中小型商户拓展销售渠道的同时,很难避免由于集中代收代付款项产生的二次清算问题,其交易资金走向一般为“消费者-一次清算机构-电商平台(二次清算机构)-商户”的路径。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电商平台二次清算下沉淀的资金形成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资金池,难免存在资金挪用、信息泄露、交易篡改、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风险。因此,央行发布209号文《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规定自 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需全部通过“网联支付平台”处理,使平台资金在网联的备付金体系内流转,受到监管约束。网联的出现意味着包括支付宝、微信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被彻底斩断。而银行作为专业的支付中介,在支付清算领域具备天然的优势,通过自身搭建电商平台,不仅可以留存交易数据,还可以满足支付清算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