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问题解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3期

一、关于间接申报的原则

(一)关于间接申报的范围和要求

Q: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代发工资类业务,若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是否还需要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A:不需要。指引中要求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时,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其非居民客户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由于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银行可通过主体标识等方式筛选出需申报的数据,因此无需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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