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银行助力贸易新业态稳步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3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银行可发挥广阔的清算渠道优势和丰富的产品组合优势,为贸易新业态主体提供更为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
近期,外汇局出台了《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明确了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三种新业态发市场主体的外汇收支方式,给银行参与贸易新业态业务市场、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提供跨境金融综合服务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对银行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业态市场主体的服务、更好地支持贸易新业态稳步发展,提出了挑战。
外汇新政出台前后银行服务模式的对比
跨境电子商务
新政出台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的业务量逐年增加,衍生出电商项下的跨境资金收付需求。由于跨境电商资金收付具有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而单笔业务收益较低,导致银行为企业和个人逐笔办理跨境资金收付的积极性不高。与此同时,支付机构在国内电商结算领域积累了成功经验,开始进入跨境电商结算领域,为电商企业提供跨境资金收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