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中小外贸企业外汇收支问题解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3期 作者:董玉婷 编辑:靖立坤

Q:近期外汇局出台了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从事跨境电商的政策,具体包含哪些便捷措施?

A:一是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无需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从而降低了外贸准入门槛,有利于小微外贸企业借助电商平台、外综服企业等方式,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等结算渠道从事跨境电商,实现传统外贸向线上外贸的转型。

二是便利了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业务的资金收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后,将差额部分的外汇收入汇回境内。这较以往模式减少了跨境收支的往来次数,降低了跨境支付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在跨境电商贸易中发生的相关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可由运输物流企业、平台企业等为客户代垫,解决了单个企业跨境贸易结算成本高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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