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推进支付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3期 作者:宁福生 编辑:靖立坤
在开放的市场中,支付机构唯有以合规为根本,紧跟市场步伐推陈出新,才能获得健康持久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的发展,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支付机构也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在满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

2013年,外汇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开启了支付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新时代,也顺应了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社会要求,有力支持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2019年4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进一步完善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的相关政策,正式开启了支付机构持牌经营外汇业务的新篇章。2020年5月20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通过放宽贸易新业态的外汇管理、优化外汇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和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也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贸交易闭环中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跨境外汇政策的逐渐完善,跨境外汇业务的市场环境更加开放、透明、公正,跨境支付的参与者,除了传统银行和卡组织之外,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为了重要力量。作为外贸交易的服务方,如何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更好更稳定地服务市场交易主体,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思考的问题。

支付机构在金融服务大环境中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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