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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跨境资金流动 服务海南对外开放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3期 作者:刘旭 编辑:孙艳芳
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是自贸港的基本特征。根据《总体方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总体开放度及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将优于自贸试验区。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做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做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建设海南自贸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

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是自贸港的基本特征

一般来讲,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在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从新加坡、中国香港、迪拜等地的实践来看,自由贸易港通常具有货物、资金、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特征。其中,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动,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基础条件。中国香港和迪拜从19世纪建立自由贸易港时即允许资金自由流动。新加坡于1969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1978年5月25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发布第754号公告,全面取消了外汇管制,资金流动不再需要任何外汇管理手续或许可;居民与非居民可自由在境内外开立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由转移。为与资金自由流动相适应,自由贸易港通常采取稳定的汇率制度安排,中国香港和阿联酋(迪拜)均采用钉住美元,新加坡则钉住一篮子货币。

需要指出的是,自由贸易港虽然允许资金自由流动,但对贸易和投资交易本身则有限制措施(本部分所列的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的限制措施,系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9年发布的《汇兑安排和汇兑限制年报(201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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