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远期议付信用证未要求汇票时付款起算日的确定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0期 作者:袁思寅 编辑:韩英彤
计算付款期限为AFTER SIGHT的信用证,要比计算付款期限为AFTER B/L DATE之类的信用证复杂;但对开证行和申请人而言,付款期限为AFTER SIGHT的信用证比较有利。

案例背景

信用证的兑用方式为任意银行议付(ANY BANK BY NEGOTIATION),付款期限为见单后180天(180 DAYS AFTER SIGHT)。此外,信用证既没有规定汇票也没有要求保兑。

开证行2018年5月22日收到议付行MT754,表示已议付单据;2018年5月25日收单。面函上显示的面函日期为2018-05-22,付款到期日为2018-11-19,并要求在该到期日付款。

议付行计算过程如下:面函日期2018-05-22(议付行见单日)加180天等于2018-11-18(周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11-19(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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