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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政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5期 作者:杨杰 王涵 编辑:吴梦晗
本次新政是对2016年出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延续和完善,是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跨境电商监管探索过程的阶段性总结,对于今后跨境电商监管的走向,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018年11月至12月间,我国相关部委就跨境电商监管政策,先后出台了四部文件(见附表)。这些文件,是对2016年出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延续和完善,是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跨境电商监管探索过程的阶段性总结,对今后跨境电商监管的走向,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将从法律关系、企业管理、监管政策、税收政策四个方面,解读新版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政策与早前政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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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跨境电商新法律关系

本次新政对跨境电商法律关系给出了新的界定。对比2016年版与2018年版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分别简称“2016年版公告”和“2018年版公告”),在适用范围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根据2016年版公告,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该公告接受海关监管。而2018年版公告则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该公告接受海关监管。对比两版公告,我们发现跨境电商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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