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新政助力熊猫债市扩容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5期 作者:周亮 姚梓南 编辑:王亚亚
鉴于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推进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发展,16号文和《业务指引》的出台,无疑将使熊猫债市在制度建设、发展规模等方面迈上新台阶。

诞生自2005年10月、高速发展于近三年的熊猫债市场,在近半年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2018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文,下称“16号文”);2019年1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出台了《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下称《业务指引》)。其中,16号文将“熊猫债”发行人分为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四类,并针对此四类分别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规则,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业务指引》则进一步明确了境外非金融企业发行熊猫债所需满足的注册发行条件。

16号文和《业务指引》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自熊猫债试点发行以来首次系统性发布的政策办法,确立了人民银行、外汇局、财政部和交易商协会各司其职的监管框架,既是过去数年熊猫债发行管理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未来发展的统筹规划,有望进一步激发熊猫债市场的活力。

对外开放激活市场

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宣告“熊猫债”的诞生。此后,随着中国对外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开展,熊猫债发行呈井喷式增长,发行主体类型日益丰富,融资渠道也进一步丰富,熊猫债发行也分化出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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