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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调查差别待遇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24期 作者:钱文婕 编辑:章蔓菁
在外国对华贸易调查中,原先针对国企的歧视性待遇已经延伸至整个被调查行业或者下游产业。对此,中国企业和政府应当做好长期和艰苦博弈的准备。

在外国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下称“双反调查”)中,中国国有企业即使应诉,其适用的双反税率也可能普遍高于同类民营企业。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拟对外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演变和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并根据WTO对国有企业的基本立场和判例,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供国有企业作为参考。

反倾销调查中国企受到的差别待遇

在反倾销调查中,欧美等地区的调查机关针对中国国有企业采用特殊的调查方法,人为地抬高了国有企业的倾销幅度。各国立法和实践不尽相同,其中,欧盟的做法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被很多国家所效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外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整体趋势。根据欧盟的相关立法和实践,中国国有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受到的差别待遇主要包括:“一国一税/分别税率”“市场经济待遇”,以及2017年年底颁布的有关“成本替代”的立法。

一国一税/分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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