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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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2018年第24期
[资讯]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日,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二是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也不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三是规定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但需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四是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仅要求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五是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六是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其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是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以及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除持牌金融机构外,也可以是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七是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行为、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