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汇管理专题
担保业务新空间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9期
本刊记者:
29号文使得以跨境担保方式进行的境外融资行为更趋市场化,币种结构也更加合理,可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融资中的货币错配风险。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下称29号文),对跨境担保管理方式做出了重大改革,实现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可兑换。如在内保外贷领域,此次改革在取消担保事前审批、担保履约核准和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的同时,仍然保留了签约环节的逐笔登记;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完善了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该项政策出台迄今已近两年,商业银行作为该政策最主要的实践者之一,对该项政策有何看法和实践体会?就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程耘。
C=《中国外汇》 C=程耘
C:中国银行在跨境担保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您如何看待跨境担保在银行业务中的地位?
C:众所周知,“走出去”和“引进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而为这些“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跨境金融服务,则是商业银行实现自身战略转型、发展国际业务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