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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转通知的风险启示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9期 作者:郎宝玺 编辑:白琳
开证行应尽量在转通知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应通过转通知行进行交单,避免信用证后续操作受到影响。

业务背景

业务类型:进口信用证开立

开证金额:USD159000.00

开证申请人:大连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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