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资本金意愿结汇推广至全国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本刊记者:靖立坤

伴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基本形成以登记为主的政策框架,资本金结汇环节成为了进一步扩大直接投资项下可兑换程度的关键。

2015年6月1日,随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正式实施,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了企业,使外汇资本金结汇的操作规程更加简便和人性化。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二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三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四是进一步规范了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明确和简化了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六是外汇局加强了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外商投资外汇意愿结汇的改革思路,是将管理目标由控制结汇向打击违规资金流入转变,管理环节相应由结汇环节向资金支付和使用环节转移。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现行结汇管理框架下,大部分已流入的外汇资本金都会结汇,放松限制可增加的存量结汇规模应可控,因此,在强化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结汇,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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