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进入“3.0”时代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本刊记者:靖立坤

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对外汇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已成为当今世界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模式。

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为投融资汇兑提供便利,外汇局在前期试点和试行的基础上,于2015年8月发布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优化,赋予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36号文中政策层面最具含金量的变化莫过于引入了全新的外债管理方式,也就是“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般短期外债额度均按照“投注差”的原则计算。由于“投注差”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因而纯中资企业无法利用“投注差”从境外借入资金,反而享受不到“国民待遇”。此次36号文引入了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允许跨国公司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数额申请外债额度,体现了外汇局对于外债管理的一个全新思路,统一了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关于外债额度的计算方式:中外资企业均可在净资产一倍的范围内自行举借外债。这使得之前没有“投注差”的中资企业也能够通过通道业务借入外债用于境内,在额度可控的范围内灵活地运用并调配境内外资金,达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全球现金管理效率的目的。根据测算,如果已参加及拟参加的全部跨国公司均选择比例自律借入外债,增加的外债额度可达上千亿美元。由于境外借款成本较国内低,这一政策有利于降低跨国公司的财务成本。政策出台之后,受到参与试点的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一致好评。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