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直接投资实现完全可兑换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本刊记者:靖立坤

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项下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此基本取消,标志着我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了基本可兑换。

此次政策调整包括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同时,简化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了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并取消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

新一轮的外汇管理改革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受访企业纷纷表示,这些调整不仅减少了直接投资业务的审批手续,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还基本实现了在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办理的一体化。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