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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相符”的拒付与反拒付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作者:张晖 编辑:白琳
对于无理拒付,银行单证人员要坚持以包括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惯例为依据,审核所提不符点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应积极进行辩驳,维护客户权益。

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对于有不符点的单据拒付是国际惯例赋予开证行的权利,但有时也会发生无理拒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资信欠佳的开证行可能为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以非实质性不符点拒付,甚至无理拒付;另一方面是由于银行素质较低,对国际惯例的理解不准确。如果银行盲目认定不符点,不但会使受益人的收款失去保障,开证行自身的形象和信誉也会大打折扣。

案例背景

信用证类型: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INTL DEPT,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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