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释疑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业务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Q:某业绩优秀的新加坡投资企业A,收到新加坡政府机构B的一笔资金,以支持其持续发展,AB无关联、委托关系。应如何申报?
A:根据资金的实际性质,可区分为如下情况:(1)如果是因业绩优秀收到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境外汇入款,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2)如果是收到境外政府机构的财政补贴款,如生产税收、关税等税收优惠补贴等,按国外政府补贴资金收入属于“3-初次收入(收益)”项,应申报在“323020-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
Q:境内外商投资企业A受境外企业B委托,在国内市场进行产品及业务宣传推广,B不定期按资金需求向A汇入款项,A收款后应如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