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代理模式下进口开证业务剖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8期 作者:孙琳琳 编辑:韩英彤
在代理进口背景下,银行为代理企业对外开立信用证时,应按照展业原则,切实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合理占用授信额度,完善开证申请合同文本,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开证业务。

在进口贸易中,尤其是部分大宗商品进口贸易,当企业不具备相关商品的进口资质时,可采用代理进口模式,实现商品进口。根据委托方与代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责任划分,代理进口模式存在不同的情形。笔者结合不同的代理进口模式,提出代理模式下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建议。

 

代理进口模式

在进口贸易中,当实际生产经营企业无进口权时,需与有进口资质的代理企业合作,双方签署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由代理企业负责境外采购,实际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代理进口企业的委托方,向代理企业支付代理费用。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