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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贸易的国际动态与中国实践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7期 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课题组 编辑:章蔓菁
在市场、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有利因素的推动下,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蓬勃发展,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近年来,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快速演进推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蓬勃发展,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亦迎来了快速发展期,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大、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相关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面对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我国可从技术、人才、规则等方面加大发力,构筑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新优势。

 

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国际动态

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增长迅速。2020年3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发布《数字贸易测度手册》,将数字贸易定义为“所有通过数字订购或数字交付的贸易”。2023年4月,WTO发布《全球贸易展望与统计》,指出数字服务贸易包括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8个项目。按照WTO对数字服务贸易的统计口径,2013—2023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从2.4万亿美元增至4.5万亿美元,年均增速达6.5%。根据WTO的预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将持续发展,至2030年可带动全球贸易增速提高2%,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的份额也将进一步提升。

数字服务贸易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且集中度较高。WTO数据显示,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呈现区域发展不平衡、集中度较高的特征。分大洲看,2023年欧洲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中占比过半(52.7%),其次是亚洲(23.5%)和北美洲(17.3%),三者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份额合计达93.5%,而非洲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中的占比不到1%。分国别看,2023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排名前10位的国家中,绝大多数为欧美发达国家。其中,美国作为数字、信息技术创新的重要策源地,依靠对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产业的把控,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占据明显优势地位,2023年美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达6894.4亿美元,占当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的15.2%。与此同时,印度、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亦呈现快速发展,印度在信息通信技术出口、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等领域拥有较强的竞争力,2023年印度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全球排名第5位,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同比增长14%。中国在电子商务、5G移动通信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全球排名从2013年的第9位跃升至2023年的第6位,2023年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较2013年增长1.7倍,占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从2013年的3.4%提升至2023年的4.8%。

其他商业服务比重最高,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快速增长。2023年,其他商业服务占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最高(42.2%),其后依次是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4.4%),金融服务(15.6%),知识产权使用费(11.1%),保险服务(4.4%),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2.2%)。其中,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在2023年的出口规模达1.1万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1.6倍,成为出口增速最快的数字服务贸易细分项目,这凸显了在数字经济崛起的背景下,信息、通信、互联网以及各种基于数字技术的新产业得以蓬勃发展,推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成为支持数字服务贸易增长的重要动能。

 

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动态

数字服务贸易蓬勃发展。在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丰富的数据资源、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活跃的创新市场主体带动下,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蓬勃发展,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2023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由1851.0亿美元增长至3456.2亿美元,增幅达86.7%,年均增速达6.4%。其中,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等细分项目发展迅猛,近十年进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19.2%、14.6%和9.4%,显著高出同期服务贸易(5.0%)和货物贸易(3.9%)的增速。

数字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2013—2023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34.4%增长至39.6%,数字服务对贸易结构优化和贸易创新的驱动作用日益显著。其中,其他商业服务是中国数字服务贸易中规模最大的项目,2023年进出口规模合计1583.9亿美元,占比45.8%;与数字技术产业最相关,最具备数字化赋能潜力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在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前者占比从2013年的13.4%增长至2023年的28.0%,后者占比从2013年的11.8%增长至2023年的15.5%。

数字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催生出一批世界领先的信息通信技术和平台服务龙头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独角兽企业。截至2024年6月底,全球市值最高的30家互联网企业中,有9家中国企业上榜,仅次于美国的18家。2023年,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共369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总估值约为1.4万亿美元,企业数量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反映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迎来广阔发展机遇

一是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健全。中国互联网、无线宽带、移动终端规模居国际前列,5G、超算、量子通信等技术世界领先,建成了面向全球重点国家的信息高速通道以及全球最大规模的光纤和移动通信网络。截至2023年底,中国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达11.36亿个,千兆用户达1.63亿户,5G基站数量达337.7万个,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城区、县城城区,5G移动电话用户达8.05亿户。信息和通信技术等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是国际合作网络持续拓展。中国大力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网络,截至2024年11月底,中国“丝路电商”伙伴国增至33个。与此同时,中国与相关贸易伙伴国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包容性增长;积极参与WTO、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和区域数字经贸相关规则的制定,为促进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顶层制度设计日益完善。一方面,中国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创造性推出了多项激励与扶持政策,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数字经济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的战略定位。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划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路径,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升,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至45%以上。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面临若干挑战

一是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对关键技术的控制力有待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有关国际数字经贸规则的制定者和主导者集中于发达经济体。中国在参与数字服务贸易国际规则构建方面的经验相对不足,在数字服务贸易国际治理中的话语权较弱。在关键技术方面,我国在数字经济的原始技术积累、硬件材料制造设备等领域相较欧美发达国家仍存差距。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领域缺乏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自主基础软件市场占有率较低,对国外依赖程度偏高;芯片产业链、关键技术“卡脖子”等问题比较突出。在复合型、高技能的数字化人才培养方面仍存有较大缺口。

二是缺少数字服务贸易标准化统计体系,贸易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从现行数字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看,主要通过区分交易编码来收集数字服务贸易跨境收支申报信息,在数字服务贸易定义和分类、产业界限、统计口径、数据来源等方面缺乏权威认定标准。数字服务贸易标准化统计体系的缺失,加大了数字服务贸易的跟踪监测及趋势性分析难度。从数字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审核看,数字技术的发展拓展了数字服务贸易的交易内容、交付方式以及交易空间,某些情形下,数字服务贸易的收支申报主体与实际提供服务的交易主体存在脱离,加大了对数字服务贸易交易真实合法、逻辑合理进行审核的难度。

 

多措并举构筑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新优势

一是加强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在核心技术方面,建议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鼓励数字科技创新,加强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自主基础软件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探索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革的新方法、新模式,降低传统行业信息化投入成本和风险,提升传统行业数字化水平。在人才培养方面,引进既懂数字化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紧贴企业发展需要开展定向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数字化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不断提升我国在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完善国内数字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框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利益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模板。提升国际合作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数字服务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推进加入CPTPP、DEPA,主动加入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有关数字服务贸易议题的讨论,提升我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三是积极构建数字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系框架。其一,建立健全数字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短期,通过梳理数字服务贸易的交易形态和交易模式,在现有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下增加数字服务贸易统计业务标识,提高数字服务贸易统计的准确性。中长期,进一步明确数字服务贸易的定义、分类、产业类型,探索建立标准化数字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其二,借助科技手段不断丰富数字服务贸易事后监管手段。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强数字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管理,追踪业务实质。探索建立数字服务贸易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整合数字服务贸易相关信息流、资金流数据,对交易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课题组成员:王锐娟 余锦昭 吴治华 何建平 陈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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