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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审视涉外保函转让风险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期 作者:奚宁馨 编辑:白琳
对担保行而言,款项让渡的风险明显小于保函转让,实务操作中可以建议合同当事方接受通过保留索赔权的款项让渡条款,来替代保函转让条款所能实现的功能。

涉外保函转让和款项让渡常见于国际工程承包、船舶制造等大型项目。然而在银行实务中,可转让涉外保函通常具有较高风险,担保行需要重点区分保函转让与款项让渡。笔者通过一则案例阐明涉外保函转让的风险点及其与款项让渡的区别,并建议优先采用保函项下款项让渡条款,确保只有原保函受益人享有索赔权。

 

案例情况

某银行准备开立分离式船舶预付款还款涉外保函,该笔保函由A公司作为申请人,担保B、C两家船厂共同建造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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