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内陆“三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落地情况调研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期 作者:许勇 马丽娜 编辑:章蔓菁

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2022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对试点进行进一步扩大和完善。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拓展政策覆盖区域,提高试点额度。笔者基于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在辽宁省抚顺市的落地情况,针对内陆城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的跨境融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辖内“三类企业”跨境融资政策的基层落地情况

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和重要的工业城市,抚顺市具有较好的工业基础。截至2024年9月底,抚顺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31家,“专精特新”企业1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91家。2023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在扩大试点主体范围的同时,允许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该政策实施以来,抚顺市推出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在辖内落地,但仍存在以下客观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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