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贸易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贸易金融业务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3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现阶段,农商行应破除“不想”发展贸易金融业务的陈旧观念,摒弃“不敢”发展贸易金融业务的畏惧心理,立足自身特色因地制宜地开展贸易金融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截至2023年末,我国以农商行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约54.6万亿元,总负债约50.7万亿元,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接近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与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相当。农商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我国,农商行总数约为1500家且大都下沉县域和农村、服务“三农”,发挥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规模较大的10多家农商行已在A股或港股上市,A股上市的农商行包括重庆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青岛农商行、江苏常熟农商行、江苏紫金农商行等,港股上市的有重庆农商行、吉林九台农商行、广州农商行以及东莞农商行等。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农商行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村传统种养业的农户以及乡镇企业等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有着服务农村农业等鲜明特色。但随着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也由于国有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的业务下沉,农商行与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在金融服务对象和服务产品、服务渠道等方面越发趋同。此前主要由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开展的贸易金融业务,也在农商行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开展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