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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面函下提交多套单据的不同情况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5期 作者:郭芳梅 编辑:韩英彤
银行面函中关于支款的表述会影响开证行收到单据的后续处理,信用证交易各方在处理同一面函下包含多套单据的业务时,需关注面函表述,降低交单环节造成的风险。

在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是无法收汇或收汇时间较晚。在交单环节中,银行面函的表述会影响开证行对付款到期日的判断及对单据拒付的处理,因此信用证交易各方应谨慎对待银行面函中关于受益人支款的表述。在允许部分装运的远期信用证项下,交单人提交了装运时间接近的两套单据和一张面函,并在面函中规定了不同的付款到期日。笔者认为,通过分析此类交单案例并对交易各方提出合理建议,可以更好地判断不同的交单行为以确定付款到期日及拒付处理。

 

案例背景

2022年12月8日,开证行开出一笔远期信用证,兑用方式为通知行议付(ADVISING BANK BY NEGOTIATION),付款期限为商业发票出具日后60天,付款金额为全部发票金额(60 DAYS AFTER COMMERCIAL INVOICE DATE FOR 100PCT OF INVOICE VALUE),允许部分装运,不要求提交汇票,46域要求提交商业发票、空单、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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