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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展期”保函的处理应对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5期 作者:张子葳 编辑:白琳
担保行处理“自动展期”保函的操作要点包括前期风险评估、审核保函设置的初始到期日、充分提示客户风险并取得全面的风险承诺、在保函开立后跟踪担保或进行反担保到期日管理、加强保函后期管理等。

含有自动展期条款的保函对于担保行而言是存在风险的,银行应尽量避免在保函中添加此类条款。但对于一些必须添加自动展期条款的特定情况,银行需要具备一套可遵循的操作方案及相关风险缓释措施,加强内部的协调合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

 

案例情况

某银行单证中心受理分行提交的一笔600多万欧元、以该行为反担保银行的涉及西班牙光伏电站建设的履约保函,但单证中心未按照正常业务予以立即开出,原因在于,交易双方坚持在反担保函中添加以下特殊条款:“本反担保到某日期到期。本反担保,若除展期外无其他修改,将自动延长连续12个月,直到您方通过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确认您方开立的主保函已取消为止。我方同意在本反担保期满前30天,并在每年的同一日期前,通过SWIFT发出书面通知,确认本反担保的延期。如果我方决定不再延长本反担保,我方同意在到期日前至少30天,通过SWIFT发出书面通知。如果本反担保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延期,您方可以支取本反担保的全部余额……”该反担保条款含有自动展期的规定,属于有效期敞口保函。针对上述情况,单证中心经讨论研究,为分行提供了缓释风险的解决方案。分行在整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与多部门沟通协调,最终保函得以顺利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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