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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三大“发力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4期 作者:阎志鹏 编辑:王亚亚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虽然在短短一年内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建议今后可从顶层制度优化、产品服务创新、个人养老认知提升三个维度来进一步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好人民的养老工作、帮助人民实现养老独立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的根本意义所在。其核心在于构筑多层次养老金融体系,并培育该体系与资本市场长期相互推进、相互成就的关系。一方面养老金融体系为资本市场不断注入长期、理性的投资资金;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能够帮助个人做好全面的养老财富规划,资本市场能够为养老资金提供长期保值、增值的多种投资机会。

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首次提出养老金制度模式。第一支柱是国家责任的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第二支柱是企业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定位是“补充养老”及“雇员福利”;第三支柱是个人或家庭自主自愿安排参与的养老储蓄计划,政府提供税收激励。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中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别在1997年、2009年确立起来;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分别在2004年、2014年确立起来;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在2022年年底正式落地。自此,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在中国搭建起来。笔者将重点探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个人养老金运行一年的成果与挑战

2022年11月底,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具有税收优惠支持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正式成立,并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广州等36个城市和地区率先试点。预计2023年年底开户人数突破5000万。虽然这仅占目前我国8.8亿劳动年龄人口的5.7%,但已经迈出了不起的第一步。从国际上看,美国于1974年正式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IRA),至今近50年时间,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2020年统计数据,拥有IRA的个人占劳动年龄人口18.2%,账户中位数金额为308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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