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从银行角度看穿透原则在外汇管理中的运用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0期 作者:潘心冰 编辑:韩英彤
运用穿透原则,必须要进行合理性、适度性、可得性的判断,而不能无原则地将之作为普遍性审核原则,不分场合都要求无限穿透、一穿到底。

近年来,随着“展业三原则”(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合规理念的不断深化,在外汇合规管理中原则性监管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并得到有效执行,但在穿透审核原则方面(以下简称“穿透原则”)提及的尚不多见,本文拟从银行角度出发对穿透原则在外汇管理中的运用进行探讨。

现行涉及穿透审核的外汇规章

现有本外币跨境管理法规尚未见明确提出穿透式监管理念,仅在个别规范中偶有提及。经检索外汇法规,涉及运用穿透审核要求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资本项目相关内控管理评价中对交易的真实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此外还有《中国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遵循穿透原则,确定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所属的大类资产类别”等。

结合上述规范涉及穿透审核的内容,笔者从商业银行外汇管理角度,认为穿透原则是商业银行为了有效界定外汇交易的实际性质,控制合规风险,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对具体交易所涉及的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资金流转的来龙去脉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追溯,以从实质上符合外汇合规监管要求所要遵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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