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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十年回顾与展望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0期 作者:张威 祁欣 编辑:王亚亚

2023年,“一带一路”建设迎来十周年。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从理念化为行动,从愿景变成现实,从谋篇布局的“大写意”到精谨细腻的“工笔画”,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十年来,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贸易合作蓬勃发展、投资合作稳步推进、互联互通成效显著、金融合作更加紧密,实现了产业内外联动、区域协同发展,探索了制度型开放新路径,促进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循环和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是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旨在传承丝绸之路精神,携手打造开放合作平台,为各国共同发展和繁荣提供新动力。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朋友圈逐步扩大,合作机制逐步完善,在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带一路”朋友圈逐步扩大。截至2023年4月末,我国已与151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核心理念已写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以及其他区域组织等有关文件中。合作文件的内容涵盖互联互通、投资、贸易、金融、科技、社会、人文、民生、海洋、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国家遍布全球,覆盖27个欧洲国家、40个亚洲国家、52个非洲国家、11个大洋洲国家、9个南美洲国家和12个北美洲国家。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更加完善。我国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依托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中阿峰会)、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中海峰会)等区域合作机制,密切同相关国家经贸关系,扩大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截至2022年末,我国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联(混)委会机制,与28个国家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与32个国家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协议,与53个国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法国、日本、意大利等14个国家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拓展共同发展空间。我国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通过不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深化经贸领域务实合作,有力促进高水平开放。

“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对外开放走深走实。十年来,我国与相关国家持续加强政策沟通,促进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推动制度型开放积极探索新路径。“一带一路”建设注重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坚持贸易与投资融合、制造业开放与服务业开放融合、“引进来”与“走出去”融合,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拓展新模式。“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了国际合作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协同,在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既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也为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开辟了新空间。

“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成效显著

贸易合作

十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货物贸易规模屡创新高,服务贸易蓬勃发展,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全球开放合作、世界经济复苏注入新动能。

货物贸易规模扩大。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2022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07万亿美元,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较2013年翻了一番。其中,出口和进口总额分别为1.18万亿美元和8913.2亿美元,较2013年分别上涨107.5%和89.1%(见图1)。2013—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长7.96%,占同期我国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5%升至32.9%。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更加密切。2013—2022年,中间品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比重由49.8%升至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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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稳步发展。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2015—2021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总额累计已达6700亿美元,年均增长5.8%,占同期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2%升至14.7%(见图2)。2021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服务进出口突破1100亿美元,其中,出口、进口均超过560亿美元,基本实现平衡。2021年,我国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2261亿元,执行额16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7%和18.7%。特别是数字交付贸易迅速增长,用户数量稳步增加,成为我国与共建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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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

十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双向投资不断增长、合作持续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日趋完善,形成深度融合的分工格局,不仅成为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也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较快。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3—2022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由115亿美元升至209.7亿美元(见图3),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比重由12.5%升至17.9%。制造业日益成为投资合作的重点。2021年,制造业成为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规模最大的行业,金额为94.3亿美元,同比增长22.8%,占比达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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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用外资保持稳定。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3—2022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超过800亿美元(含通过部分自由港转投资,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占同期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基本保持在6%左右(见图4)。2022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直接投资额达到13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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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持续推进。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22年末,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达571.3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42.1万个就业岗位。境外经贸合作区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产业集聚效应逐渐显现,不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帮助东道国构建起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利于我国与东道国之间形成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实现共同发展。

互联互通

实现互联互通既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各领域合作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十年来,我国在沿线国家对外承包工程稳步发展、互联互通格局逐步完善、物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了共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了我国与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对外承包工程稳步发展。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3—2022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由715.7亿美元升至1296.2亿美元,年均增长6.8%;完成营业额由654.0亿美元上升至849.4亿美元,年均增长2.9%。“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重要市场,2022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比重分别为51.2%和54.8%(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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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布局逐步完善。十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一起,构建以铁路、公路、机场、管道等为核心的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基础设施网络,完善陆、海、天、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布局,促进了资本、技术、人员、信息等要素的顺畅流动,为深化“一带一路”合作,充分发挥各国比较优势,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增长联动,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各行业加速融合,共建“一带一路”也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我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数字交通走廊和跨境光缆信息通道建设,帮助相关国家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为消除数字鸿沟,加快相关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物流能力显著提升。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基本框架,“一带一路”国际运输通道和物流服务网络持续拓展,促进了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了全球供应链稳定。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计,十年间,中欧班列已通达欧洲25个国家的208个城市,成为贯通欧亚大陆的国际贸易大动脉。中欧班列开行数量从2013年的80列快速增长到2022年的1.6万列(见图6)。2022年,中欧班列运输货物达到160万标准箱。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开辟了西部地区对外合作的新路径。海铁联运班列从2017年的178列增长到2022年的8800列,增长了49倍。辐射我国17省(自治区、直辖市)60市113站,通达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的393个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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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作

十年来,我国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金融合作,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为共建国家创造更加稳定可靠的融资环境。

资金支持体系不断健全。自2015年成立以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称“亚投行”)已从57个创始成员发展到来自六大洲的106个成员。从成员数量看,亚投行已成为仅次于世界银行的全球第二大国际多边开发机构。截至2022年末,亚投行累计批准202个项目,融资总额超过388亿美元,带动资本近1300亿美元,惠及33个国家。截至2022年末,丝路基金累计签约项目70多个,承诺投资金额约215亿美元,覆盖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北非、欧洲等地区。2013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累计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合作方签署协议170余份,涉及融资金额超过1900亿美元,为增进战略互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持续扩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为5.42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占同期人民币跨境收付总额的14.8%。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共与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总金额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

国际金融合作更加紧密。2022年,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29个国家财政部门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致力于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中国发起设立的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中国—东盟国家银行联合体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通过银团贷款、同业授信等方式与相关国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借助债券银行优势,发行“一带一路”专项债,在引导社会资金共建“一带一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强团结协作是唯一出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走深走实、促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形成开放、多元、稳定的世界经济秩序,将为我国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循环创造条件,也将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深化产业链分工合作。加强与全球/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对接,发挥联委会、混委会、协管会、管委会、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等双边机制作用,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等区域合作平台,带动更多国家(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同共建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提升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水平,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促进双向投资协同发展,加强内外联动,推动共建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建立延伸式、嵌入式等多种形式的分工合作模式,提升分工合作水平,完善产业链全球布局。

二是提升重点领域合作水平。着眼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金融、绿色技术创新、共建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能力建设等重要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和气候治理合作,推动更高质量“绿色联通”,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领域交流和合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积极探索符合共建国家和地区发展实际、利于提升共建国家和地区发展实力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发展“丝路电商”,完善“一带一路”数字合作格局。关注交通基础设施、农业、能源、医疗等重点合作领域,优先回应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民减贫、粮食、就业、教育、卫生、用水用电等方面需求,推进共建“小而美”的民生工程,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民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创新合作方式。结合有共同需求且具发展前景的数字贸易、绿色低碳等议题,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打造制度型开放新平台。创新贸易方式,发展新型跨境易货贸易,带动共建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双向增长,缓解贸易结算难、贸易不平衡等问题。全面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东北陆海大通道等建设,实现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的高效循环。在跨境结算等领域扩大人民币使用,营造更多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新业态、新场景,有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等,继续完善“一带一路”信息采集、数据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及时预警预测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一步优化国别环境、风险评估等公共信息产品,协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拉紧与共建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纽带,加强共同发展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增强当地市场参与度和融合度,积极融入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以利益挂钩、利益捆绑,维护海外利益安全。

五是充分发挥地方能动性。引导地方结合自身及对象国特色优势,加强针对性、互补性合作,创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地方合作机制建设,打造“一国一省一特色”合作模式。鼓励地方积极参与、落实各项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内容,深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能级。在绿色、健康、数字、创新、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一带一路”建设的地方合作标志性品牌,形成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多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