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广场

单据中的额外信息问题辨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5期 作者:王世勇 编辑:白琳
审单人员对单据中的额外信息应持谨慎态度,凭借专业积累加以准确把握,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额外信息。

审单审核的是单据中的数据(DATA),实务中通常遇到“额外数据或信息(ADDITIONAL DATA/INFORMATION)”的问题,从而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通常集中在两点,一是数据是否属于“额外”的性质,二是额外信息是否可不予考虑(DISREGARD),需要审单人员在实务中谨慎对待。

额外信息概述

额外信息是一个偏实务的问题,规则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但信用证惯例下有不少明确提及之处。比如,《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745)第C5款在条文中列举以下例子:如信用证要求“绒面革鞋子”,发票显示“仿造绒面革鞋子”,其中的“仿造”则属于额外数据。又如,根据ISBP745第A33款,通过额外信息,“某一单据上显示的唛头可以显示其数据内容超出通常所认为的唛头或信用证明确规定的唛头”。另外,第E26/27、F24/25等涉及运输费用的条款中,ISBP745认为,“滞期费”“滞箱费”不属于运费之外的额外费用。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规则中对额外信息的讨论总体上是宽容的,对额外信息的描述也吸收了一些行业的具体实务。

额外信息通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信用证条款没有明示该额外信息。第二,这些数据内容无法根据规则进行明确判断,一般需要借助其他规则或信息进行额外考虑。第三,判断最终着眼于额外信息对单据或单据使用方的影响:如有利于单据使用方或提升单据代表的功能,则通常不会产生争议。上述特征导致的一个后果是制单人员对额外信息的滥用,在实务中表现为将可能导致不符的信息不假思索地纳入额外数据的范围,从而作为不予审核的依据。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