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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知来路 启新程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23期 作者:陈之为 魏本华

主持人

陈之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总编

嘉  宾

魏本华 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副局长 AMRO首任主任

25年前,一场金融危机的爆发,让亚洲国家从资本流入带来的繁荣中惊醒,也让它们第一次感受到“一损俱损”的冲击。在避免重蹈危机覆辙的驱动下,亚洲区域金融合作得以萌芽。2000年5月,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下称“10+3”)签订清迈倡议,成为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的标志性成果。2010年3月,清迈倡议升级为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2011年4月,以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实施为目标,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SEAN+3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AMRO)正式成立,与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共同构成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制度成果。

时间的指针转到2022年,期间,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的热度逐渐褪去、进程有所放缓,但在全球经济形势充满挑战的当下,各类风险因素的交织促使亚洲区域金融合作重回人们的视线。分歧还是合作?绕行还是突破?问题又一次摆在亚洲各国的面前。本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总编陈之为对话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副局长、AMRO首任主任魏本华,以AMRO创立与发展为主线,共同探讨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的历史与未来。

陈之为:2011年4月,AMRO在新加坡成立,为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AMRO首任主任,您认为AMRO的成立基于怎样的历史背景?1997年和2008年的两次金融危机,对于AMRO的诞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魏本华:罗马并非一日建成。尽管AMRO是在2011年才成立,但其孕育过程却早已开始,追溯历史可以发现,AMRO发端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成型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本质上是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的产物。

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泰国、印尼等国为应对危机冲击,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寻求救助贷款。然而,IMF对贷款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要求借款国实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双紧缩”,并在短时间内进行严厉的经济改革,这对本就因金融危机而经济大幅下滑、失业压力高企的亚洲国家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其后,虽然亚洲逐步走出了金融危机,经济发展重回正常轨道,但IMF严苛的贷款条件却给众多亚洲国家留下了阴影。

经济主权事关一国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为了扭转过度依赖IMF所带来的被动局面,摆脱IMF贷款条件对国内经济发展的牵制,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开始商议加强区域金融合作。2000年5月,在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年会期间,“10+3”成员的财政部长们在泰国北部的清迈开会,提出了著名的“清迈倡议”(Chiang Mai Initiative,CMI),其中双边货币互换网络是该倡议最重要的部分。其设想是,在双边货币互换网络中,一国如果发生金融危机,产生外部融资需求,可以向参加双边货币互换的其他成员申请资金援助,并且该资金援助可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不受IMF贷款条件的限制。然而,双边货币互换网络较为松散,影响了实际效果的发挥,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亚洲国家开始推动清迈倡议向多边机制升级。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又一次让亚洲将目光投向区域金融稳定。2010年3月,清迈倡议正式升级为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zation,CMIM),通过建立自我管理的区域外汇储备库安排,CMIM可向面临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的参与方提供资金支持,将原先清迈倡议下松散的双边互换网络升级为更加紧密的多边资金救助机制。在CMIM下的区域外汇储备库中,中国(包括中国香港)、日本的出资份额均为32%,韩国出资份额为16%,其余20%出资来自东盟十国。

CMIM推出后不久,AMRO很快登上区域金融合作的舞台。2010年5月,第十三届“10+3”财长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会议就区域经济监测机构的主要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成立AMRO,以支持CMIM的实施。2011年4月,AMRO在新加坡成立,它将自身定位为独立、可信、专业化的区域宏观经济监测机构,通过向“10+3”成员提供值得信赖的政策建议,为区域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贡献力量,提高区域危机预警和危机防范能力。围绕这一定位,AMRO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宏观经济监测、支持CMIM的实施、向成员提供技术援助。

陈之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站在区域金融治理的角度,您如何看待AMRO首任主任花落中国?中国在AMRO成立初期发挥了哪些作用?

魏本华:作为区域经济监测机构,AMRO的主任从中日韩、东盟国家推荐的候选人中进行选拔。由于各国在CMIM中的出资比例不同,候选人名额的分配也不一样——中日韩各推荐一位本国候选人,东盟十国合计推荐三位候选人。选拔工作由“10+3”成员的财政部官员所组成的评委会具体负责,第一轮面试结束后,中国、日本、泰国的候选人进入了第二轮,实际的竞争在我与日本候选人间展开。最终,我当选为AMRO首任主任,任期一年。

中国在AMRO首任主任人选上的胜出,对于我国参与区域金融治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此之前,尚无中国人在区域金融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先例。这一成绩的取得,有候选人个人履历、专业经验的因素,但归根结底是国家实力的比拼。从外汇储备情况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在2006年超过日本;从国内生产总值(GDP)看,我国GDP规模在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为我国参与和引领区域金融治理提供了底气,下好了先手棋。

对于AMRO自身而言,中国人的当选使其在成立初期便获得了中国政府在人员招聘等方面的积极支持,让AMRO得以顺利渡过成立初期的考验。特别是在人员招聘上,作为一家新成立的机构,要想在初期就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是有难度的,但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对于AMRO的长远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财政部、人民银行的大力协调下,AMRO从国内招收了数位拥有区域金融合作经验的人员。此外,作为AMRO主任,我也与IMF相关人员进行了接洽,通过IMF的人才交流机制,邀请到IMF专家来AMRO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这样的人才交流延续至今。总的来看,在中国政府的不断努力和推动下,AMRO在成立后的短短一年时间里,在建章立制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后续升级成为国际组织打下了坚实基础。

陈之为:以CMIM协议和AMRO为主体的东亚金融安全网,被认为是全球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2月,AMRO正式升级为国际组织。在您看来,这一升级对于区域金融合作有哪些积极意义?在组织架构上,AMRO是如何体现“10+3”成员合作特色的?

魏本华:AMRO成为国际组织有助于其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进而推动亚洲区域金融合作进程。事实上,早在AMRO成立初期,“10+3”成员就希望将它建设成为一个国际组织,但因涉及各国立法机构的审批,所需周期较长,外加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AMRO需要尽快运行,最终AMRO选择先以公司的形式成立。

在机构层面,成为国际组织意味着AMRO拥有了与其他国际组织平等交流的机会,获得了更具广度和高度的发展平台。众所周知,IMF是全球金融安全网的中心,而在区域金融安全网层面,欧洲、拉丁美洲、亚洲都有各自的主导机构。成为国际组织后,AMRO能够更加顺畅地与这些机构就区域金融发展、区域金融安全网建设等问题开展对话与交流,这有助于AMRO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职能。在人员层面,相较于公司,国际组织这一身份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往往更强,并且国际组织所享受的免税等外交待遇也有助于提升AMRO的薪酬竞争力,进而为区域金融合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近年来,AMRO不断发展壮大,组织架构更加完善。从现有管理层构成看,AMRO的管理层包括一位正主任、两位副主任和一位首席经济学家。其中,正、副主任在中日韩三国间产生,首席经济学家由东盟国家选派。从部门构成看,AMRO根据政策议题的不同分别设立小组,例如有的小组专攻CMIM的实施,有的小组专攻法律相关事项,不同国家都可在相关议题上找到发声机会。

陈之为:2022年是AMRO成立的第11个年头,同时也是亚洲金融危机25周年。对照AMRO的定位与职责,能否请您谈一谈这些年来AMRO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魏本华:作为推动区域金融合作的平台,AMRO与CMIM一起,在加强区域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2016年以来,AMRO每年都会对“10+3”成员发布经济磋商报告(对部分成员的报告是从2017年以后开始发布),内容涵盖本国/地区经济形势、风险挑战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并从2017年开始发布“10+3”区域经济展望报告(ASEAN+3 Regional Economic Outlook)。此外,AMRO还就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资本流动、气候治理、绿色金融、电子货币等区域经济热点发布专题研究报告。这些报告无论是在专业度上,还是在政策参考性上,都具有较高的价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亚洲经济发展方面,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国际金融组织,AMRO在地理距离、人员构成、语言文化等方面都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这使其能够近距离地观察区域经济发展动向、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更好地保障区域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AMRO还以提升“10+3”成员的宏观经济监测能力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技术援助项目,包括向“10+3”成员特别是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借调到AMRO工作的机会,向有需求的“10+3”成员提供相关技术和咨询,举办面向“10+3”成员的研讨会、论坛,以及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培训项目等。此外, AMRO还与中日韩三国签署协议,由三国分别成立技术援助信托基金,为技术援助项目提供资金,从而保障技术援助项目的长期运行。

陈之为:2022年以来,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区域金融合作有望不断加深。同时,美联储加息、全球高通胀、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相互叠加,外部环境更具不确定性。您如何看待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的前景?AMRO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魏本华:不同于欧洲金融一体化,亚洲区域金融合作具有鲜明的危机驱动色彩,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有所不足。虽然近年来区内各国的经济协同性、贸易关联度不断增强,有助于提升区域金融合作的内生动力,但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亚洲区域金融合作注定不是坦途,特别是在地缘政治因素影响下,相关国家在区域金融合作上的分歧或进一步加大。

然而,尽管困难重重,在全球经济形势充满挑战的当下,加强合作仍应是“10+3”成员的共同选项。如何进一步完善已有机制安排,深化亚洲区域金融合作,值得各国深入思考。就AMRO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同国家之间的博弈是区域金融合作乃至全球金融合作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缺少地域认同感的东亚而言,更需要在合作中兼顾不同成员的诉求。长期以来AMRO的主任、副主任职务均来自中日韩三国,但鉴于东盟在区域金融合作上的影响力,未来AMRO可进一步优化现有治理结构,提升东盟在AMRO管理层的影响力,更加激发东盟参与区域金融合作的动力。

二是加大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作为区域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AMRO需要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区域金融机构保持紧密合作。一方面,通过汲取其他机构的成功经验,为自身发展方向和路径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借鉴IMF的人才交流机制,为内部工作人员赴国际组织交流创造更多机会,具体可先从双方高层的交流开始,逐步扩展到中层间的互动,通过人员的密切来往,更好地融入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进而提升自身在全球性议题上的话语权。

三是积极推动CMIM落地。一方面,CMIM是AMRO的“试金石”。支持CMIM的实施是AMRO的主要职责之一,当危机真正来临之时,CMIM能否对成员做到及时救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AMRO的宏观经济监测水平。然而,CMIM自推出以来,尚未被启用过,一大原因在于CMIM的出资是由“10+3”成员所承诺的,而非实际已缴纳的,资金管理权仍在各成员,导致人们对于CMIM启用机制的透明度、可操作性始终抱有怀疑。虽然AMRO曾与IMF一起就CMIM的启用机制展开测试,但测试效果与实际启用效果并不能等同。从这个角度看,推动CMIM在操作层面落地,有助于更好地发挥AMRO在区域金融合作上的潜能。另一方面,CMIM可为AMRO的运行提供资金保障。目前,AMRO年度开支需要“10+3”成员的财政部长、央行行长每年予以批准,流程较为繁琐。未来可探索将“10+3”成员承诺出资的一部分(例如10%)转化为实际出资,按照2400亿美元的承诺出资总额计算,对应的实际出资就有240亿美元。将这笔资金作为本金,以其每年的投资收益来覆盖AMRO的日常支出,这对于提升AMRO的独立性和运行效率都有很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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