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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证券投资促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9期 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编辑:章蔓菁
外汇局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为重点,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持续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化水平,有序满足境内投资者配置境外金融资产的合理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始终围绕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跨境证券投资由渠道式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形成涵盖多渠道、多层次的开放格局。

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持续推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改革,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从2002年推出后一直是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渠道。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发展,外汇局不断改革完善QFII的相关外汇管理制度。2011年,为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会同人民银行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跨境人民币在境内开展证券投资。2016年以来,先后统一QFII和RQFII汇兑管理原则,简化审批管理,逐步放宽汇兑限制,取消QFII资金汇出比例限制和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QFII和RQFII外汇管理原则逐渐统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吸引长期资本进入中国境内资本市场。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以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里程碑事件。发展至今,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已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开放最重要、最成熟的投资渠道之一。2021年末,外资持有境内流通股市值占A股流通总市值的5.2%。2018年6月、2019年6月和2019年9月中国境内股票市场陆续纳入全球三大国际主流股票指数,显示出境内股票市场对外资的持续吸引力。

有序扩大境内债券市场开放,助推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实现跨越式发展。近年来,外汇局按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和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稳妥有序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2016年,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3号公告,进一步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对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行政许可和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入无需核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锁定期、汇出比例和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启高起点开放。2017年和2021年,在沪(深)港通的基础上,先后适时推动债券通“北向通”和“南向通”开通落地,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局对债券通未设行政许可,也不要求办理外汇登记。债券通自推出以来,运行平稳高效,与原有的直接入市(CIBM)及QFII、RQFII等多种开放渠道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需求,为内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以及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9年,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整合债券市场开放渠道,允许同一投资者不同投资渠道所持债券和资金双向划转,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者入市的投资便利性。2020年,完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外汇风险对冲机制,不断优化境外投资者境内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管理。2022年5月,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两个市场的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增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截至2021年末,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4.1万亿元人民币,占境内债券市场总规模的3.2%。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先后将我国国债纳入主流债券指数,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不断提升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

多渠道引入境外投资者,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开放书写新篇章。2015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境内特定品种期货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制定相关外汇管理配套政策,对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不设投资额度限制,资金汇出入自由便利,境外投资者可以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作为保证金进行投资。2018年以来,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和郑州商品交易所PTA(精对苯二甲酸)期货等先后引入境外交易者。在此前发布的配套外汇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外汇局发布了原油期货和铁矿石上市交易相关外汇管理配套政策问答,完善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所涉收支申报和统计监测,落实相关外汇管理操作。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也不断增强,相关产业受益明显。

持续推进互联互通机制,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推出内地和香港互联互通机制,跨境证券投资进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时代。外汇局积极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沪港通和深港通分别于2014年11月和2016年12月正式启动。沪港通和深港通均采用人民币交收和结算,对单家机构没有额度限制;通过特定的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者可以直接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和香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据万得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沪港通项下“沪股通”累计净买入8126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累计净买入10472亿元人民币;深港通项下“深股通”累计净买入82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累计净买入8350亿元人民币。

不断拓展互联互通应用范围,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2014年起,外汇局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陆续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中日ETF、沪港/深港ETF、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等落地实施,不断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境内与香港金融市场协同发展,满足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和香港资本市场的投资需要,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提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2015年7月推出的基金互认机制,是“沪港通”之后促进两地资本市场融合的又一制度创新,外汇管理方面不设单家机构、单只产品额度限制,资金汇出入不设币种限制,相关登记及资金汇兑等直接在银行办理,标志着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两个子项实现可兑换。通过两地基金互认,两地居民可参与跨境证券投资,为两地居民进行跨境资产配置提供合理渠道。2019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力支持“沪伦通”落地实施;2022年境内外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扩展至欧洲更多地区,多家中国企业在伦敦、瑞士等地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稳步推进对外证券投资改革,满足境内投资者合理跨境投资需求

不断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外汇管理制度。2013年,统一各类QDII机构外汇管理政策,优化汇兑管理方式,取消除额度审批外所有汇兑审批手续,资金汇出入流程大幅简化。2018年以来,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建立公平公正的额度发放机制,适时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规则化、常态化发放工作,持续完善额度发放机制,满足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的合理需求,同时优化QDII额度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截至2021年末,共有174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构累计获得1575亿美元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境内投资者持有境外证券市值4240亿美元,是2015年的5.7倍。

下一步,在证券市场开放方面,外汇局将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为重点,不断提升证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开放度,统筹交易和汇兑环节、本币和外币管理,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持续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化水平,有序满足境内投资者配置境外金融资产的合理需求。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强化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外汇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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