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美国反抵制法律对银行国际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6期 作者:潘华键 编辑:韩英彤
我国银行有必要未雨绸缪,预先对可能涉及美国反抵制法律的国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视情况改进合规体系和斟酌各类合同条款,以规避相关法律合规风险。

近期,国内A银行请求美国B银行对一份要求受益人提供“抵制以色列的证明信(CERTIFICATION LETTER REGARDING THE BOYCOTT OF ISRAEL)”的信用证加具保兑,美国B银行以交易违反其内部政策为由进行了拒绝。在此案例中,美国B银行拒绝加具保兑,主要原因是其需遵守美国反抵制法律(ANTI-BOYCOTT LAW)。目前,在国际上适用美国反抵制法律的业务场景主要集中在阿拉伯国家的相关业务,国内银行遇到涉及此类法律的业务情况并不多,对该类法律的了解亦相对较少。了解美国反抵制法律,能帮助银行未雨绸缪,在真正遇到相关业务时做到更好地衡量风险并做出合适的应对措施,规避相关法律合规风险。

美国反抵制法律的基本情况

抵制(BOYCOTT),亦称杯葛,是指多个个人、企业或者国家联合起来抵制某个个人、企业或者国家,包括拒绝购买、销售或者其他形式的与之合作,是国家或群体为推行其政策,实现其政治、经济等方面目的的一种手段。抵制与制裁并非同一概念。上世纪70年代,为应对阿拉伯联盟联合抵制以色列的行动,美国作为全球在经济制裁及出口管制方面规定最为严格的国家,先后制定出多部与反抵制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旨在禁止美国实体支持由非美国家发起的抵制美国及其盟友的行动。

现阶段,与反抵制相关的美国法律主要有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法》和美国财政部的《国内税收法典》,两部法律分别在出口管制和税务方面对反抵制做出了详细规定。负责管理和执行法律的政府机构为美国商务部产业和安全局下属的反抵制合规办公室(OFFICE OF ANTI BOYCOTT COMPLIANCE,OAC)和美国财政部下属的美国国家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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