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担保实务

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6期 作者:吴著煜 编辑:韩英彤
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涉及多方面风险。实操中,银行需要系统性设计贷款结构,多渠道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尽可能规避潜在风险,防范于未然。

2022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进一步支持和规范了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外企业的贷款服务范畴不再局限于以往的项目类贷款,进一步外扩至境外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表内外贸易融资、跨境供应链融资等,更加贴近和适应“走出去”企业的需求,更好地服务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的背景

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在深圳试点离岸银行业务,其后试点银行扩展到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我国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发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及《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国内离岸金融业务提供了政策指导。

2013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探索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下开展跨境融资,对投融资采用分账核算管理。随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的出台,国内银行大力发展内保外贷业务,随后内保外贷履约率抬升开始令业界审慎开展离岸担保业务,这也为开展境外贷款提供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NRA账户的通知》(粤办函〔2017〕569号)发布,以NRA账户以及“NRA+”账户为依托发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至此,国内形成了OSA(离岸账户)、FTN(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NRA(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外账户的多账户境外贷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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