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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美国经济金融制裁的20个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0期 作者:贺洋 尚昕昕 曲皓 编辑:韩英彤
美国经济金融制裁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具体系,可在不同情形下选择不同的工具组合,以最小化的成本实现对制裁对象的精准打击。

近年来,美国频繁借助美元霸权对敌对国家实施经济金融制裁,并将其作为打压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美国20个经济金融制裁典型案例,对美国经济金融制裁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

美国频繁使用经济金融制裁手段打击对手

美国对外经济金融制裁已形成种类多样、覆盖面广泛的工具体系,能够对被制裁对象实现组合式、精准化打击。截至2020年末,美国针对不同国家的经济金融制裁项目共20个,其中有16个案例为新世纪以来开始实施的;不针对特定国家的制裁项目共10个,主要为针对国际恐怖组织、贩毒集团、非法钻石买卖、跨国犯罪等行为的制裁。2014年克里米亚危机以来,美国对外金融制裁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多种工具组合运用的特征,在对俄罗斯、委内瑞拉、朝鲜的制裁中最为典型。

从制裁手段看,种类日趋丰富,已形成多样化工具组合。美国经济金融制裁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具体系,可在不同情形下选择不同的工具组合,以最小化的成本实现对制裁对象的精准打击。2017年8月美国开始实施的《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案》(以下简称“CAATSA”)较为全面的列出了美国常规制裁工具。在CAATSA第235节中,列出的12种制裁手段中有10种涉及经济金融交易。具体措施包括:(1)限制美国进出口银行(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为制裁主体相关出口提供保证、保险、信贷展期等服务;(2)禁止向被制裁对象出口产品、服务和高新技术;(3)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向被制裁对象提供信贷服务;(4)限制被制裁对象从国际金融机构获得信贷:由总统指使行政主官借助美国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影响国际金融组织决策,反对其向被制裁对象提供信贷;(5)剥夺被制裁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债券工具市场一级交易商资质和美国政府基金顾问资质;(6)禁止美国政府从被制裁对象采购任何商品和服务;(7)禁止与被制裁对象相关的外汇交易;(8)禁止美国金融机构与被制裁对象相关的信贷转移或支付;(9)禁止与被制裁对象的资产交易,包含获取、持有、预提、使用、转移、提款、运输、进口、出口等行为;(10)禁止与被制裁对象相关的股权或债权资产投资。上述制裁手段加上资产冻结、禁用美元支付结算系统等措施,基本上构成了美国对外金融制裁的完整工具箱。按类型大致可把制裁手段分为航空禁运、贸易管制、限制资金融通、限制金融交易、资产冻结、禁止使用美元结算系统六大类。在美国对俄罗斯、委内瑞拉、伊朗的制裁中,均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参与被制裁领域的投融资活动,同时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参与被制裁对象的资产交易,切断对方获取美元的渠道。在本文分析的20个经济金融制裁案例中,美国均对特定被制裁主体进行资产冻结,削弱对方资金融通的能力。2018年11月,美国切断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与被制裁的伊朗金融机构(含伊朗央行)的连接,对伊朗金融稳定造成极大冲击。此外,美国经济金融制裁还会配合进出口限制、出入境管制等措施。2017年美国对俄罗斯的制裁,包括了暂停对被制裁实体及其控股企业的高管或股东发放签证或者将其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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