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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制裁整体框架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0期 作者:贺洋 尚昕昕 蒋涛 编辑:白琳
美对外制裁逐渐形成由制裁法律和总统行政令为骨架,以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主导的制裁清单为基础的基本框架,并呈现出较强的“联动”特征。

从实践来看,美国对外制裁包括三大要素:制裁法律、总统行政令和制裁清单。美国以《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为基础,逐渐形成了覆盖外交、国防、经贸、金融等多维度的专项制裁法律和总统行政令的法律体系,建立了以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主导的制裁清单为基础的执法体系。这些执法部门高效协同联动,尤其是充分发挥了金融制裁的非对称优势,实现了对制裁对象的精准打击。

美对外制裁行政法律体系经历了三个阶段

美国对外制裁是通过一种或多种惩罚性手段造成被制裁国遭受损失或削弱其对抗能力以迫使其改变行为、接受美国政治意愿或条件的政策性工具。在实践中,美对外制裁法律体系逐渐形成了由制裁法律和总统行政令为骨架的基本框架。上世纪70年代的《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基本奠定了美对外制裁的基本法律框架,新世纪以来以“9·11”事件为标志,美方对外制裁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覆盖反恐、人权、洗钱、信息安全等新的领域,运用经济金融制裁打击对手更为精准。从演变过程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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