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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下二次寄单风险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9期 作者:张鸿祥 编辑:白琳
二次寄单下的信用证相关方需要在充分领会惯例精神的基础上,采取合理审慎的态度处理单据的收寄工作。

二次寄单是信用证实务中一种预防单据邮寄途中遗失的措施,通过信用证加列条款要求交单行将单据拆分两次寄送,从而在一套单据不慎遗失的情况下,另一套单据还可作为备用单据使用。然而,这种银行间自行约定的寄单方式由于缺少惯例依据,长期以来存在颇多争议,且实务中视信用证条款和单据情况不同,采用二次寄单给信用证相关方带来的结果迥异。本文从一则实务案例谈起,在分析银行处理规则的基础上,讨论二次寄单模式下,信用证相关方应关注的事项和应对方法。

案例背景

一份远期自由议付信用证,到期地点为受益人所在国,信用证要求单据分两次寄送开证行,并规定第一批寄单需包含所有单据正本和2/3套提单,第二批寄单应包含所有单据副本和剩余1/3套提单。

2021年6月8日,开证行收到信用证下来单,仅为交单行发出的第二批寄单,包含所有副本单据和1/3套提单。开证行随即向交单行发报说明收单情况,询问第一批寄单的快递信息,并声明开证行仅在收到第一批寄单后起算审单时间。随后,交单行回报称第一批寄单因快递原因滞留某地,已联系尽快递送。6月15日,开证申请人联系开证行希望尽快取得证下已收到的第二批来单,用以办理提货,避免产生滞港费用。于是开证行凭申请人出具的放弃其拒付权利的担保函处理来单,同时向交单行发送了承兑电。6月18日,开证行收到迟来的第一批寄单单据,在办理收单手续后转递开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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