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争议案例

保付加签业务是与非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4期 作者:武春蓉 程羽 编辑:韩英彤
在保付加签业务中,代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建议代收行加强面函审核,正确理解托收指示,对于不常见或不清楚的表述,及时发报与托收行确认澄清,避免引发歧义,造成损失。

在国际结算中,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商与托收银行、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由于银行并不介入自身信用,出口商通常会担心进口商存在付款违约的信用风险。当出口商难以把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时,会要求第三方(一般为银行)对进口商的资信和清偿能力进行担保,保付加签业务便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担保方式。然而,实务中代收行如未能正确理解托收行的保付加签指示,无意承担担保付款之责,却随意使用相关担保用语,会增加自身保付责任,并可能被卷入基础贸易纠纷中去。

案例介绍

2020 年 7 月 3 日,托收行向代收行交单,指示代收行D/A承兑放单。7月27日,托收行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于是发报将托收指示中的放单条件修改为单据以保付加签后的汇票承兑放单(ON DA BASIS UNDER THE AVALISED DRAFT)。9月24日,代收行回报告知托收行付款人已承兑汇票及付款到期日,并在报文中注明:我行已保付(THIS HAS BEEN AVALIZED BY US)。

托收行未在到期日收到款项,遂向代收行发报催收。但代收行认为“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代收行没有付款责任”并拒绝付款。双方对于代收行报文中“AVALIZED”的含义及报文类型MT999的效力产生分歧且争执不下,最终将该案例提交国际商会进行认定。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