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热点探讨

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业务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0期 作者:范席然 付聪 编辑:韩英彤
银行在为经营大宗商品的企业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业务时,除需考虑企业基础的经营风险与盈利指标,还应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环境做好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

作为国际三大结算方式之一,国际信用证由于是以银行信用替代企业商业信用,在安全性上要高于汇款、托收等结算方式;另一方面,其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一经开出不得追回的终局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银行端与企业端的权责划分,降低了结算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并可为银行带来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虽然信用证存在上述好处,但其运用实质上增加了银行面临的风险敞口。特别是在信用证办理的各个环节中,企业往往会根据经营需求搭配相应的融资产品,无形中拉长了银行风险敞口的期限。本文聚焦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业务中金额占比较大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领域,结合对业务实例的分析,对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建议。

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风险案例

从定义来看,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业务是指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向开证申请人释放单据并先行提供融资以使其完成对外付汇的业务。由于该类业务建立在进口信用证的基础上,流程较为完善,并有银行单证领域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撑,因而业务风险相对可控。但笔者也发现,实务中,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业务的不良率却并不低。

案例1:Z企业是某城市的重点能源企业,主要从事煤炭批发。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Z企业长期通过在A银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与其海外供应商完成贸易往来。由于资金融通的需求,Z企业会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时,在A银行继续申请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融资业务。A银行根据Z企业长期以来的经营模式,持续维持对其的授信额度并形成了固定业务方式。某年,因外部宏观经济走势下行,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煤炭价格急剧下跌,加之Z企业管理层出现变动,企业经营出现了巨大风险。此时,Z企业在A银行办理的数笔信用证仍处于付款期内,但由于A银行经办人员疏于实时监控企业的经营风险,未能及时发现企业的经营问题,在付款期到期时仍按照惯例为Z企业叙做了进口押汇融资业务,导致进口押汇逾期最终成为不良贷款。后经核查,Z企业购买煤炭的上游企业为其关联公司,双方之间贸易往来开立的信用证累计金额远超尽职调查中确定的进口量。此外,该企业自身拥有运输船只,运输单据与其船运货物的真实性也有待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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