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热点探讨

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应用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0期 作者:谭海文 编辑:韩英彤
在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中,生产商的履约风险是商业银行需承担和防范的首要风险。对于此类风险,银行需要着重对生产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大宗商品结构性融资最早起源于欧美银行,旨在向新兴市场的大宗商品生产商提供融资,支持其进行大宗商品的开采、生产、加工和出口,并以商品出口项下的销售回款作为还款来源。相较于传统的大宗商品双边贸易融资,大宗商品结构性融资具有融资金额大、还款期限长、融资结构复杂、业务收益高等特点,属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高端化发展。本文将从该类产品所适用的授信理念出发,对结构性融资产品的特点及实务应用、主要风险及缓释进行介绍。

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适用的授信理念

授信理念是银行评估客户还款能力以及核定授信总量使用的方法论。当前,国际银行业在大宗商品融资领域所使用的常见授信理念包括资产负债表授信(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特定资产支持授信(以企业现有流动资产设置担保权益)和交易现金流授信。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所适用的就是交易现金流授信理念。

交易现金流授信理念下,银行授信评估重点关注的不是企业财务实力或流动资产担保权益,而是企业未来产生稳定销售现金流的能力,即在特定贸易合同下产生销售收入的能力。该理念认为,只要客户在授信期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其在特定贸易合同下生产及发货义务,从而产生足够现金流偿还银行授信。鉴此,银行评估的重点,一是看生产商生产履约能力,即其能否完成在贸易合同下商品交付;二是看生产商持续经营能力,即其在贸易合同履行期内是否能保持良好的流动性水平;三是看特定贸易合同下交易对手付款能力,这是生产商发货后银行授信的第一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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