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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回望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0期 作者:王永中 陈震 编辑:王亚亚
对于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中企而言,推动绿色投资,既可降低境外投资的气候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又能树立绿色投资者的良好形象,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已有130多个国家承诺在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目标,包括新加坡、匈牙利、乌克兰、智利、哥斯达黎加、南非等“一带一路”国家。未来,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和低碳发展理念的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做出碳中和承诺并实施相应的绿色低碳政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动绿色投资意义重大。一方面,这些国家和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单位GDP的能源强度、碳强度和温室气体排放均较高,且许多国家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对气候变化较为敏感,从自身可持续发展来说,需要实施绿色投资;另一方面,对于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中企而言,推动绿色投资,既可降低境外投资的气候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又能树立绿色投资者的良好形象,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全球绿色投资政策发展趋势

为实现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世界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和欧盟等发达国家作为绿色投资的主要资金提供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融资限制性政策,如停止煤炭信贷、增加绿色融资、加强融资可持续性监管等。

世界银行是全球绿色融资的先行者。2013年,世界银行率先宣布,除非项目所在国缺乏替代煤炭的其他用来发电的能源,或者缺乏其他的融资途径,否则将不再向燃煤发电项目提供贷款。2019年,世界银行进一步停止向石油、天然气项目提供融资。2021年6月,世界银行公布新的《气候变化行动计划》,旨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创纪录水平的绿色融资以减少碳排放,并将资金流向与《巴黎协定》目标对齐。根据该计划,2021—2025年期间,世界银行的工作将从投资绿色项目扩大到帮助各国全面整合气候与发展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绿色融资规模将大幅增加,将绿色融资规模在世行集团融资总额中的比重提高到35%。二是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开发协会(IDA)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的绿色资金中至少50%用于支持气候适应措施。三是世界银行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融资项目与《巴黎协定》目标对齐。四是从2023年7月1日起,世界银行的私营发展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新批准的项目中,85%需与《巴黎协定》目标对齐;从2025年7月1日起,新批准的所有项目均需与《巴黎协定》目标对齐。

作为较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发达经济体,欧盟在2013年发布了《绿色基础设施:增强欧洲自然资本》的新战略,鼓励投资和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并提供融资便利。2021年3月,欧盟制定了《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要求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披露ESG(Environmental,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Governance,即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相关的风险与影响信息,包括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和有害废物排放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5年11月达成协议,承诺将减少燃煤电厂的政府投入和收紧煤炭项目的融资。此外,欧洲投资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众多国际性金融机构相继提出了停止向煤电项目提供贷款或资金的政策。

中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现状

在低碳转型压力和绿色投资偏好的共同作用下,“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投资的需求巨大。根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Vivid Economics和气候工作基金会于2019年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投资和碳排放路径的量化报告》,2016年至2030年期间,“一带一路”国家至少需要增加12万亿美元的绿色投资,才能与《巴黎协定》的目标对齐。当前,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绿色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绿色能源投资初具规模。根据路孚特的数据,2013年至2019年,“一带一路”项目总价值为1.7万亿美元,项目总数达到了1350个左右,其中清洁能源项目总价值为1049.5亿美元,项目数量达100个左右,涵盖天然气管道、风能、水能等领域。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9月26日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一带一路”投资报告》,2020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金额首次超过煤炭投资;2021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煤炭(煤电和煤矿)投资为零。中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践行绿色理念,承建了多个绿色投资项目。如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成为当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样板工程;多家光伏企业积极出海,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了多个光伏项目。

二是绿色金融发展势头强劲。我国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成为绿色金融的引领者,亚投行、丝路基金和金砖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大力推进绿色融资。2019年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绿色信贷余额已超过2500亿美元。亚投行把对可持续基础设施投资列为优先选项,丝路基金将绿色发展纳入自身投资原则。绿色债券、绿色PPP等“一带一路”创新性绿色金融产品大量出现。

三是多项政策支持渐成合力。为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国政府提出和发起多项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2017年5月以来,中国、阿根廷、沙特等29国财政部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融资体系,实现资金动员和债务可持续性的平衡。2017年5月,中国发布了《关于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并给出阶段性的任务目标。2021年7月,我国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为中企在“一带一路”国家从事绿色投资提供指导。2021年9月21日,中国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郑重宣布,“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将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绿色转型做出独特而重要的贡献。

四是推进绿色投融资国际合作。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制定“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标准,鼓励中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在绿色投融资领域开展与第三方合作。中国工商银行在2017年倡导成立了“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并于2019年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和日本瑞穗银行等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2018年1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共同推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了“一带一路”倡议,旨在确保“一带一路”新投资项目兼具环境友好、气候适应和社会包容等属性。目前,39个全球性金融机构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包括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及众多外资银行,这些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规模达48万亿美元。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面临的挑战

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基础和生态环境较差,绿色发展理念相对滞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较低,高耗能、高投入的传统工业占据主导地位,经济和能源贫困的现象较大范围存在。据国际能源署2019年发布的报告,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75%的人口无法获得电力,且无法用电的人口比例呈上升趋势。总体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任务繁重,环境保护意识弱,尚未意识到开展绿色投资和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同时,众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口密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绿色投资实际业务开展难度较大。

二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绿色投资的能力和意愿不足。要实现从传统能源向绿色清洁能源的过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煤电在能源结构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显然,让煤电过早退役,转而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不仅会造成前期煤电投资的巨大浪费和电力供应的短缺,也将加大东道国政府的投资压力。这对于大多数在温饱线徘徊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而言,显然是不可承受的。另一方面,多数“一带一路”国家化石能源禀赋丰富,能源出口是外汇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担心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会对本国油气行业和国民经济产生负面冲击。

三是“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项目面临较高的政治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宗教和文化差异较大,政局动荡和社会不稳定风险较高。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新政府对旧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不认同,就可能会面临违约的风险。而绿色投资项目一般周期长、资金量大,一旦违约,损失将是巨大的。

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优化“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产业机构和区位布局。政府可引导企业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特征,选择适宜的绿色产业。东南亚、拉美地区蕴含着丰富的水能资源,可扩大水能利用合作,推动具有先进技术标准的水电项目的建设。西亚和中亚地区的天然气资源和太阳能资源富集,可发挥我国的资金充裕和设备制造能力的优势,深化双方在天然气管网、太阳能发电领域的合作。南亚和北非地区在交通运输、发电站和输配电网等基础设施领域的缺口较大,可发挥我国在能源基础设施领域较强的融资、建设和运营能力,打造绿色互联互通。此外,还可推动“一带一路”绿色产业园区的建设,做好泰中罗勇工业园区、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中白工业园、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等园区绿色发展的战略规划,推动“一带一路”产业链的绿色升级。

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融资业务的激励机制,构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金融支持体系。政府应完善激励机制,对绿色投资项目提供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融资业务的意愿。同时,为改变中资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带一路”项目融资中承担任务过重的状况,还应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的综合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在构建多元融资主体方面,要巩固亚投行、丝路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支持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上的主导地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多边经济合作机制推进与第三方的融资合作,如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等,吸引沿线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商业财团参与合作,提供绿色融资,扩大绿色融资规模;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市场,发挥民营资本在成本管理、风险意识和运营灵活度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民营资本通过股权投资、PPP 等多种形式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形式,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拓宽信贷抵押品范围,提高绿色信贷资金额度,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发挥绿色保险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项目中的风险防范作用,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补偿机制。

三是健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市场规则和标准体系,搭建绿色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具体包括:建立一套绿色评估机制,包括绿色评估方法、第三方认证、信息披露以及相关的沟通机制;加快推进国内绿色投资标准与“一带一路”国家标准及国际通行标准的对接,便利“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项目的推进;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库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生态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共享项目的绿色认证信息,为项目投资供需双方提供对接平台;制定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为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风险提供量化标准。

四是进一步推动企业提高绿色发展意识,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倡导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企业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意识,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至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首先,制定绿色发展战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经营的绿色管理和评估,建立健全企业绿色合规体系;其次,积极履行环保责任,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此外,与各国企业和机构加强绿色发展合作,与全球绿色产业链开展深度对接融合,合作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项目的落地实施。

作者王永中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陈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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