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金融创新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2期 作者:谢浴华 操祯 王梓 编辑:韩英彤
“跨境理财通”在“一国两制三货币三法域”的跨境监管合作框架下开展试点,需要分步骤、分阶段稳慎推进;待运行成熟后可将“跨境理财通”复制推广至全国以及港澳以外更为广泛的全球金融市场。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提出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扩大港澳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跨境投资及两地居民投资对方基金、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的方式与渠道。2020年5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合作银行购买港澳销售银行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内地合作银行购买内地销售银行的理财产品。2021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机构正式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同年5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在粤机构,共同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于近期完成公开政策咨询和收集修改建议。

“跨境理财通”是我国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是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互联互通的创新举措。大湾区居民个人可在此前开通的深港通、基金互认、QDII/QDLP/QDIE等资产管理领域,再增加一项更具便利化的普惠型跨境资产配置方式。

目前,从官方公开渠道获得的“跨境理财通”的权威资讯,仅有国内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对目前意见稿内容的反馈来看,跨境理财通机制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业务流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仍需细化,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下,笔者将就当前业内集中关注的“跨境理财通”所涉及的跨市场产品标准、跨货币汇兑风险及跨地区反洗钱监管等问题展开探讨,供同业借鉴。

建立和健全粤港澳银行间理财发行和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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