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防范支付机构代理收汇的潜在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7期 作者:王薇 杨翔旺 蒋冬嫒 编辑:吴梦晗

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带动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快速发展,支付机构逐渐成为跨境电商结算的重要渠道。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各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模式存在差异,但暴露出来的风险则具有一定的共性。本文以F支付为例,梳理了支付机构的跨境电商出口收汇模式,从中发现,展业意识不强、真实性审核能力不足、信息采集不规范、人民币收款主体与基础交易主体不一致等是目前支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利用跨境电商出口收汇搭建资金非法流动通道的风险。据此,本文对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业务模式及特点

在跨境电商出口中,往往涉及多个主体: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和个人(下称“境内出口电商”)、支付机构、境内出口电商自营或入驻的境外电商平台,以及为境外电商平台提供收单服务的境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外电商平台和境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统称为“境外签约商户”)。支付机构出口收汇的业务模式,是支付机构与境外签约商户签订跨境电商出口收汇协议,为境内出口电商办理跨境收汇业务。具体来看,境内出口电商在自营或入驻的境外电商平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商品,并由境外电商平台根据结算周期,直接或间接通过境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货款汇入境内支付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支付机构再根据境外签约商户的指令,指示合作银行进行国收申报、结汇、人民币分发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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