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改革

对区域协定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7期 作者: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课题组 编辑:章蔓菁
外汇管理部门既要积极参与推动相关区域协定的落地实施,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要及时丰富政策工具储备,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近年来,尽管经济全球化步伐有所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但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一直在稳步迈进,2020年,我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还有一些区域协定则处在研究或谈判进程中。为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服务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本文以RCEP为例分析了区域协定对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影响,并就如何提升区域协定下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应建议。

 

区域协定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影响

一是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和频率预计将进一步加大。RCEP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共有20个章节,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四方面的市场开放。其中,“投资”章节的条款涵盖投资保护、自由化、投资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具体要求包括:成员国在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承诺对相关领域实行开放,通过适用“棘轮机制”确保未来自由化水平不会倒退,保护缔约国投资者在各成员国的投资权益,还明确了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资的协商解决等便利化措施。随着RCEP的正式落地,各成员国的投资者有望在RCEP覆盖区域内拥有更加稳定、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对于我国而言,这既有利于带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增长,同时也有助于加快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推动相关行业对外投资的增长。而随着“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活跃,跨境投融资活动的规模和频率都有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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