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

后疫情时代国际金融监管展望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7期 作者:宋艳伟 编辑:孙艳芳
后疫情时代,国际金融监管将强化金融的公平性,继续提升金融监管的弹性,并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强化对金融科技的功能监管。

1720年,英国颁布《泡沫法》,标志着政府开始对现代金融活动进行监管。自那以后,全球金融监管历经了“自由→管制→再放松→重构管制”几轮周期。整体上看,全球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应对金融危机和修正发展的历史。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总需求和总供给均造成了巨大破坏,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全球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格局。为了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各经济体均采取了在短期放松金融监管的措施。随着疫苗的大面积接种,预计2021年下半年后全球疫情将明显缓解。疫情过后,全球将面临治理机制重塑、超常规政策退出等问题,国际金融监管也将面临调整,包括疫情催生的新兴金融形式需要金融监管提供有效的配套措施,“无限量宽”政策的长期负面影响也需要金融监管配合解决。

 

强化金融的公平性

疫情蔓延导致全球失业率暴增,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西方经济体经济治理的关注点从重视效率转向更加重视就业和公平,并对金融监管提出同样的要求。以全球金融监管引领者之一的美国为例,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执政期间追求增加金融供给效率、松绑金融创新而不断放松金融监管不同的是,拜登政府的金融监管或将更偏向于追求提升民众从金融中获益的均衡程度。特朗普执政期间,美国政府采取了放松金融监管的政策,削弱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监管机构的权力,放松或废除了旨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部分条款。拜登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可能更加关注完善和强化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和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等。一方面,强化以法律形式规定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目标和保护职责,巩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地位,提高其监管的权威性;同时,提升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执法活动水平,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另一方面,强化普惠性、共享性,进一步增加中小投资者和长尾零售金融消费者的博弈能力,扩大普通企业和普通民众的金融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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