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我国对外国法不当域外适用“亮剑”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6期 作者:廖凡 编辑:吴梦晗
《阻断办法》使得相关中国实体在面对外国的次级制裁法律时有了不予遵守的正当理由,也为因遵守禁令、违反外国制裁法律而遭受损失的中国实体提供了救济渠道。

2021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阻断办法》与先期出台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2020年9月19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国管制法》(2020年10月17日)一起,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应对外国滥用经济制裁和“长臂管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基本制度框架。

 

出台背景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大国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霸凌主义泛滥,利用经济制裁和所谓“长臂管辖”,限制乃至禁止其本国企业和第三国企业与中国企业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以达到封锁、“脱钩”之目的。我国对此高度重视,并加紧从法律层面寻求应对和反制之策。《阻断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