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文章 一带一路

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共管账户应用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期 作者:张赢 编辑:王亚亚
在开立共管账户时,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和账户管理银行三方可签署专门的账户管理协议,以有效解决共管账户常见的管理分歧。

国际工程项目中通常采用的融资方式有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特险融资、项目融资等。对于国内出口商来说,出口买方信贷类似于现汇,是由国外进口商直接从中国的银行机构融资,出口商仅须在融资银行开立放款账户,一般不涉及共管账户。如果出口商是两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合营公司,就可能涉及到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主要用于项目收汇、日常成本支出和分红的结算。此外,出口卖方信贷、特险融资、项目融资等融资模式,由于借款人为出口商或者项目公司,对于那些还款来源为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的融资项目,为了能更好地保证项目现金及时、足额归还给融资银行,也通常需要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就项目未来现金流设立共管账户来进行管理。

共管账户的设立与优化

所谓共管账户,是指国内出口商和外国进口商,对于需要双方共同监管的项目收入和支出,在双方认可并指定的银行开设单独的监管账户。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需同时在银行预留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和财务预留印鉴。如果未来任何一方需要从该账户上支取现金或者转账,则须双方共同签字和盖章,才可以动用该账户上的款项。设立共管账户的好处是,能够确保经过该共管账户的每一笔支出都得到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的同意,若未获得双方的认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随意从该账户中支取款项。

但在项目实际运营期间,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开支,每天现场支付的款项笔数众多,金额大小不一,如果每笔支出都按照上述做法来操作,将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量大,并且若任何一方不及时签字,则该笔款项将不能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共管账户通常需要设立在境外,若每笔支出均需要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国内出口商则需要在项目现场配备专人负责。若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之间有争议,那么该共管账户就不能正常运行,项目将面临停滞风险。

为了保障共管账户可以正常运行,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经过协商,可以各自派出相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现场建立共管账户日常管理委员会,对运营期间的正常支出款项进行及时足额支付,包括运营成本支出以及银行的还本付息。对于双方的争议,共管账户日常管理委员会可以及时处理和协调,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付款效率。就项目的分红支出,可以事先规定分红方式,若产生争议,则需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方可从共管账户中进行支付。建立共管账户日常管理委员会的优点是,既提高了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又可以及时处理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的争议;不足之处是,国内出口商需要在项目现场,派出更多的管理人员,增加了公司的人力成本。

账户管理协议约法三章

在开立共管账户时,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和账户管理银行三方可以签署专门的账户管理协议,对共管账户的收入和支取提前进行条件约定,要求账户管理银行进行金额把控,以有效解决共管账户常见的管理分歧。在账户管理协议中,三方可以事先约定账户管理银行应履行的相关责任,从而保证国外进口商对国内出口商的还本付息能够及时足额从该账户中得到支取。此外,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还可就共管账户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首先,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应确保未来项目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从该账户中进行。最重要的是所有的收入都要进入该账户,为此,可以设立收入子账户。该账户须涵盖国际工程项目整个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所有可能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产生的收入、保险收入、实现担保获得的收入等。

其次,为了更好地保证出口商能够及时从项目运营收入中获得足额的本金和利息,账户管理协议中可以对共管账户的现金流支出设置现金流瀑布,即现金流第一层流入到项目日常运营成本,第二层流入到对国内出口商的还本付息,第三层流入到子账户中累积下来,即准备金子账户,用于分红和还本付息备用金。

第三,对收入子账户和准备金子账户的支取条件进行约定。收入子账户用于运营期内项目日常的成本支出以及每期的还本付息支出。该子账户余额须定期全额转入准备金子账户。对于国外进口商要求的分红等其他款项的支出,可以经双方协商,在获得双方同意后,才可以从准备金子账户中支取。准备金子账户作为一个缓冲账户,当收入子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还本付息时,账户管理行可以从准备金子账户中支付当期的本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共管账户中有足额款项能够还本付息,可以将准备金子账户中至少留存足够2—3期还本付息金额设定为分红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共管账户中的款项不得在不满足条件时用于分红。

通过账户管理协议的条件设置,可以大大减少任何一笔支出均需要双方共同签字而产生的时效问题。对于项目运营成本支出,双方可以提前约定好每月的成本支出上限,只要在该限额范围内,国外进口商均可以单方签字支取。对于每期还本付息金额,双方可以约定由账户管理银行按照三方协议中约定的固定还款日,自动将该笔款项从共管账户转出到国内出口商指定的账户上,而无须任何一方签字确认,以降低人力成本。

共管账户VS托管账户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国外进口商为了增强其还款来源的确定性(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担保手段)会在银行设立一个监管账户,将国外进口商其他已经产生现金流流入的项目的收入放入该监管账户中,由银行进行托管。

在原本项目项下,若国外进口商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给国内出口商时,经国内出口商申请,托管行可以直接将该笔款项从托管账户中转账至国内出口商指定的账户。托管账户不同于共管账户,托管账户的户头为国外进口商,而共管账户的户头为国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托管账户中资金发生变动,国内出口商将无法得知,也无法进行账户查询操作。因此,托管账户的主要问题是国内出口商无法控制该账户的收入来源。如果另一个项目没有产生正常的收入现金流或者国外进口商另行指定其他收入账户,那么托管账户中将不会有足额的现金流入。

案例分享

案例1:A项目为一家中国公司作为出口承包商在东南亚M国承建的一个EPC发电站项目。该项目金额约为6亿美元,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5%,融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5%。建设期为3年,还款期为10年,每6个月还本付息一次。建设期为固定利率,并进行了利息资本化,还款期为浮动利率。电站建成之后即可上网发电。进口商为M国当地一家资信较好的电力投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B。B公司是为A项目单独设立的SPV,负责建设期的电站建设和完工后的电站运营。M国的财政部不仅就该项目在建设期内B公司与出口承包商之间形成的债务提供了主权担保,而且对该项目在运营期内收到的M国电力部的购电协议项下的电费支付也提供了主权担保。为了尽快解决该项目的融资和尽早落实开工,出口承包商采用了出口卖方信贷的融资模式。

该项目的担保实质上是一种“双保障”的模式,担保人既提供了承包商建设期的债权担保,又保障了项目完工发电后的电费收入。由于该项目的主要还款来源为电费收入,为了更好地保证还款期内B公司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承包商与进口商共同协商建立了共管账户。

账户管理银行、出口承包商与进口商三方签订了共管账户管理协议,通过设立收入子账户将所有电费收入、担保收入等现金流流入都归集到该账户中,并将现金流流出按照优先次序设定了先后等级,形成了现金流瀑布。同时,通过准备金子账户进行第二层次的保障,若收入子账户中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还本付息金额,账户管理银行可以从准备金子账户中进行支付。这样既保障了电站的正常运营,又保证了出口承包商按时获得本息。

案例2:一家中国公司和南美N国当地公司成立联合体,该联合体作为承包商承建了N国的一个国际机场建设项目。该项目金额约为2亿美元,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5%,合同金额的85%为现汇,业主承诺从付款到承包商收到款最长6个月。为了更好地控制日常成本支出和分红,该联合体采用了共管账户管理模式,并在项目现场建立了共管账户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日常的收入和支出的权限进行设定,并对现金流进行监管。对于分红等重大事项及争议,可由共管账户管理委员会高层会议商议,并确定最终方案。该做法大大保障了项目的正常运转。

作者单位: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