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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下单据遗失问题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期 作者:肖欣 编辑:韩英彤
信用证的各当事方应秉承审慎原则,在信用证的各个环节把控住风险,尽量避免单据遗失事件的发生;同时,应提前制定充分的应对措施,以在事件发生后,能将损失降至最低。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冲击,已经超过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就信用证业务而言,单据传递过程中遗失事件频发,主要是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导致银行及物流公司非正常营业所致。如何在这种或然性影响中将自身损失降至最低,以保障贸易各方利益,是值得每一个相关从业人员思考的问题。

案例回顾

案例1:2020年5月19日,A银行应B客户的申请开立了一份以瑞士C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议付信用证,通过D银行通知。该笔信用证效期至2020年7月19日,41D场指定行为“any bank by negotiation”。

6月13日,A银行收到D银行的报文,称他们已于6月2日寄出第一笔交单单据,金额为USD2518941.32,提醒A银行尽快告知单据状态。而A银行柜台并未收到此笔信用证项下的到单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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