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第二受益人是受益人吗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4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申请人、开证行应谨慎使用单据由受益人出具或签署的条款;其他各方,尤其是第二受益人,如对受益人所指何人有疑问,不妨请开证行、转让行澄清。
转让信用证下,如果原证要求一份受益人证明,该证明可否由转让后的第二受益人签发?如果信用证被完全转让,无需通过转让行交单,则该受益人证明是否应由第二受益人签署?笔者在国内业界进行调查后发现,对该问题的分歧巨大,焦点在于,第二受益人是否是原证的受益人?
观点一:第二受益人是原证的受益人
根据UCP第38条b款“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的规定,及其第2条“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的规定,按照日常语言习惯进行理解,一旦信用证被转让,第二受益人自然应享有原信用证下的全部或部分利益。
观点二:第二受益人不是原证的受益人